2020高平市残保金年审通知
关于在高平市开展2020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综〔2016〕8号)的相关规定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现将2020年度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高平市行政辖区内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和在本市税务局报税的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外地驻高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及小微企业。
二、年审时间
企业年审:2020年5月10日— 7月30日
行政事业单位年审:2020年5月10日— 9月30日
上午8:30—11:30分,下午3:00—5:30分(公休日休息)。
今年我市全面推广使用山西健康码,请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的办事人员,需佩戴口罩,主动实名登记并自觉接受我单位的防疫检测。
三、年审地址
高平市长平东街531号(高平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咨询电话:0356—5283359
联系人:武文琼 悦敏丽
四、年审程序
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负责对本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认定,负责对全市党政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民办非企年审资料的审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和征收。
本市税务机关负责对全市各类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缴纳保障金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征收。
各类企业按照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审核认定结果进行税务申报。
全市党政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民办非企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年审工作,并根据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年审认定结果,领取《一般缴款书(回单1)》,向市级财政专户上缴保障金后,持缴款书第一联到市级年审机构领取缴款收据。
五、年审所需资料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所需资料:
1.《高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附件一)。
2.本单位所有在职员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
3.上年度奖励性绩效和一次性奖金原件和复印件。
如本单位有残疾职工,且该职工持有残疾证,则该单位需准备该残疾职工的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表,奖励性绩效及一次性奖金的原件和复印件。
4.残疾职工参加上年度社会保险的原件和复印件。
5.编制外聘用的残疾人还需提供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6.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二)各类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所需资料:
1.《高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企业) 》(附件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5.上年度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上年度用人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在职职工支付3月、6月、9月、12月份工资的原件和复印件。
7.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六、法律责任
1.根据《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晋财综【2016】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按时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积极主动向征收机关缴纳保障金,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和缴纳保障金的,由财政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先收后支,专款专用,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附件一:(行政事业单位)
附件二:(企业)
高平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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