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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贵州省残保金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贵州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近日发布《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优化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黔财非税〔2020〕6号),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缴工作进行调整:
一是调整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2020年起,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8月31日。
二是调整残保金征缴期。从2020年起,残保金征缴期调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按年一次性申报缴纳。
三是将残保金由单一征收标准调整为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
四是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制定发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五是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六是对用人单位以劳动派遣方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认定。
该通知的发布进一步优化了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减免工作,有效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减轻了我省社会和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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