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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2016桐乡残保金的通知
各缴费单位:
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于8月份征收,市地税局8月1日将市残联核定的应缴金额(市残联前期挂号信陆续送达缴款单位)导入《浙江地税信息系统》社会保险费专用申报表中,缴费单位无须自行申报,保存申报表后默认申报成功,由于系统原因只能到涉税查询—申报查询中查看应缴费额。请于8月15日前将应缴费款足额存入单位缴税帐户,以便“一户通”扣款。逾期将按《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上年度职工人数的1.5%安置残疾人。企业单位少安置一名残疾人,2016年应缴纳残保金23497.54元,未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少安置一名残疾人,2016年应缴纳残保金46108.26元。
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市残联联系,电话88182753。
桐乡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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