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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镇江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比例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省政府第31号令)、《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苏财综[2017]2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规范镇江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经研究决定,市区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比例为65%。
特此通知!
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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