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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发布日期:2024-07-2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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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①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②领用工程物资及其他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领用工程物资)

    原材料、库存商品(领用外购材料、自产产品)

    应付职工薪酬(应负担的职工薪酬)

    生产成本(应负担的辅助部门支出)

    银行存款(其他支出)

  ③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

  借:原材料等

  贷:工程物资

  ④工程完工后,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净损失)

  原材料(残料收入)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贷: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贷:营业外收入(盘盈净收益)

  【注意】如工程未完工,则应将其计入在建工程或冲减在建工程。

  ⑤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注意】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追溯调整),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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