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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佣金及手续费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二)政策主要内容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三)政策要点解析
1.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2.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度汇算清缴可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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