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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部分的增值税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部分的增值税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加计抵减的增值税不属于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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