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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扶贫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常见问题咨询问答

发布日期:2020-12-24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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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扶贫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常见问题咨询问答

1、哪些捐赠属于可据实扣除的扶贫捐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2、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对其发生的脱贫捐赠是否可以继续据实扣除?

可以。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四年的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后,企业发生的对上述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仍可继续适用该政策。

3、如何获知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由县级以上政府的扶贫工作部门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村可在相应省市省级税务网站进行查询。

4、企业在当年同时发生扶贫捐赠和其他公益性捐赠,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额内。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其余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5、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扶贫捐赠支出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扶贫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扶贫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就能享受到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对符合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金额,还应填报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的附列资料“2.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行次,填报的金额为截至本期的当年累计金额。

6、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如何填报扶贫捐赠支出?

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表中第2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和第3行“其中:扶贫捐赠”中进行填列,同时,也需要在本表的附列资料“2015年度至本年发生的公益性扶贫捐赠合计金额”中进行填列。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中第17行“(五)捐赠支出(填写A105070)的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税收金额”中均进行填列。

7、企业进行扶贫捐赠后在取得捐赠票据方面应注意什么?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提供捐赠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时,应及时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称,并妥善保管该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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