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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亏税务处理常见问答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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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亏税务处理常见问答

01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么?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应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故纳税人存货盘亏需分析具体原因,凡属于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对应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

02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何申报?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16栏“非正常损失”中填列需转出的进项税额。

03转出的进项税额,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4符合规定的存货盘亏损失,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纳税人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05存货盘亏需留存的资料有哪些?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存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 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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