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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吗

发布日期:2021-04-0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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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吗

问:202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吗?

答:是的,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3月底,4月1日之后不再免税,恢复政策税率。当然如果是小规模,还可以继续减按1%!

参考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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