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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计税依据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1-12-05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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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计税依据常见问题解答

1、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是否征收城建税?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仅对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不动产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征收城建税,其他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征收城建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出租境内不动产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征收城建税。

2、如逾期缴纳增值税税款,那么城建税的所属期应如何确定?

如所属期2021年1月的增值税税款,在2021年9月时缴纳,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与增值税同时缴纳,即城建税的所属期也为2021年1月。

3、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是否允许其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4、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如同时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和简易计算办法,应如何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5、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应如何申报缴纳?

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6、对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城建税如何规定?

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其增值税、消费税纳税地点;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的,所在地为其增值税预缴地点。

7、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可否退(返)还?

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8、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的同时,城建税可以一并退还吗?

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应退税款,以及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时,相应的城建税按规定一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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