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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先征后返政策

发布日期:2022-08-02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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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先征后返政策

  即征即退常用政策

1.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 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3.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先征后返(退)常用政策

1. 宣传文化增值税先征后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不同类别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分别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50%的政策。此外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列入该公告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政策。

2. 核力发电企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规定,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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