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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计税依据常见问答

发布日期:2022-12-2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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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计税依据常见问答

一、各类应税凭证及证券交易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印花税法》有何规定?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 

——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 

——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 

——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 

——证券交易成交金额。 


二、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如何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1、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2、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3、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三、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处理? 

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四、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印花税计税依据能否调整?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 

1、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2、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其中,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五、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申报印花税时应该怎么办? 

1、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 

2、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六、转让股权时,印花税计税依据应如何确定? 

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七、以外币作为应税凭证结算币种,印花税计税依据应当如何计算? 

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八、境内货物多式联运业务,印花税计税依据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 

1、采用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作为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2、采用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九、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可以退还吗?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十、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是否可以退还? 

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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