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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固体废物环保税计算

发布日期:2023-07-04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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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固体废物环保税计算

0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02征税对象

应税固体废物是指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列举的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体废物。

对于其他固体废物,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海洋工程环保税应税固体废物是指向海洋水体排放的生活垃圾。

03计税依据及税额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因此,根据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纳税人应当准确计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未准确计量的,不得从其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中减去。

上述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

固定废物税目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环保税计算

04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纳税人排放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按如下方法和顺序计算:

1. 自动监测。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 监测机构监测。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 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 不能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05税收减免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06 应纳税额计算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

(1)确定应税固体废物的种类;

(2)记录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3)计算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4)计算应纳税额;

(5)计算应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生的减免税额;

(6)确定应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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