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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能否扣除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能否扣除?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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