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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单位间无偿借款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9-03-1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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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单位间无偿借款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问:集团内单位间无偿借款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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