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实务 > 办税实务返回首页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的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日期:2019-06-01 来源:会计考试网




"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的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的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得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