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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竟能免征教育费附加?

发布日期:2019-08-12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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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竟能免征教育费附加?

问:一般纳税人能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了?

答:一般纳税企业当月销售10万以下可以免交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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