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则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对)
72.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错)
73.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对)
74. 对于2019年4月1日新成立的纳税人,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应自该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3个月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对)
75. 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留抵退税。(错)
76.只有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对)
77.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错)
7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所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错)
79.纳税人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错)
80.纳税人2019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在4月1日后补开原税率开/具/发票。(对)
81.纳税人2019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4月1日后补开的,只能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错)
82.某货物原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6%、出口退税率为13%,4月1日后退税率相应调整。(错)
83.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错)
84.某单位2019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改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本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需要分两年抵扣。(错)
85.2018年5月1日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
86.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
87.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对)
88.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对)
8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对 )
90.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可以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对)
91.某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进项税额可在购进的当期一次性抵扣。(对)
92.某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该单位可以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对)
9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时,可以用加计抵减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未抵减完的,不得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错)
94.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缴纳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房产税优惠。(对)
95.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的政策不得和原有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优惠政策同时享受。(错)
96.境外单位或个人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错)
97.自2007年8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
98.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错)
99.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
100.自2013年7月4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3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错)
101.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错)
102.自2007年8月1日起,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对)
103.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
104.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
10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
106.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
107.2018年,某房地产公司建造一栋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已竣工决算并售罄。其增值额为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的4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错)
108.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核定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错)
109.产权出典的房产,由出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错)
110.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土地使用税现行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
11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满当年,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前,纳税人可先按现行标准的50%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错)
112.2019年1月1日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对)
113.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中“从业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对)
解析:包括。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114.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错)
115.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判断标准和计算方法(对)
116.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可选择按月度或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错)
117.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错)
11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需要备案(错)
119.企业之前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以后季度符合条件时可以在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对)
120.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对)
121.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对)
122.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对)
123.新修订的预缴申报表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主要是考虑尽量减轻企业自行计算的负担。(对)
124.假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享受优惠,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
125.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按月度预缴的企业不需要每月填报这部分内容。(对)
126.按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对)
127.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不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错)
128.纳税人只能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错)
129.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该项记录中列明的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对)
130.纳税人只能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错)
131.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可以拒绝,进行自行申报。(错)
132.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错)
133.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错)
134.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自行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错)
135.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 对)
136.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对)
137.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次月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扣缴申报。(错)
138.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年办理扣缴申报。(错)"
7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则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对)
72.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错)
73.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对)
74. 对于2019年4月1日新成立的纳税人,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应自该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3个月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对)
75. 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留抵退税。(错)
76.只有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对)
77.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错)
7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所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错)
79.纳税人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错)
80.纳税人2019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在4月1日后补开原税率开/具/发票。(对)
81.纳税人2019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4月1日后补开的,只能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错)
82.某货物原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6%、出口退税率为13%,4月1日后退税率相应调整。(错)
83.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错)
84.某单位2019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改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本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需要分两年抵扣。(错)
85.2018年5月1日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
86.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
87.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对)
88.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对)
8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对 )
90.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可以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对)
91.某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进项税额可在购进的当期一次性抵扣。(对)
92.某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该单位可以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对)
9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时,可以用加计抵减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未抵减完的,不得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错)
94.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缴纳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房产税优惠。(对)
95.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的政策不得和原有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优惠政策同时享受。(错)
96.境外单位或个人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错)
97.自2007年8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
98.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错)
99.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
100.自2013年7月4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3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错)
101.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错)
102.自2007年8月1日起,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对)
103.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
104.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
10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
106.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
107.2018年,某房地产公司建造一栋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已竣工决算并售罄。其增值额为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的4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错)
108.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核定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错)
109.产权出典的房产,由出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错)
110.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土地使用税现行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
11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满当年,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前,纳税人可先按现行标准的50%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错)
112.2019年1月1日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对)
113.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中“从业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对)
解析:包括。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114.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错)
115.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判断标准和计算方法(对)
116.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可选择按月度或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错)
117.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错)
11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需要备案(错)
119.企业之前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以后季度符合条件时可以在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对)
120.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对)
121.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对)
122.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对)
123.新修订的预缴申报表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主要是考虑尽量减轻企业自行计算的负担。(对)
124.假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享受优惠,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
125.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按月度预缴的企业不需要每月填报这部分内容。(对)
126.按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对)
127.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不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错)
128.纳税人只能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错)
129.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该项记录中列明的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对)
130.纳税人只能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错)
131.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可以拒绝,进行自行申报。(错)
132.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错)
133.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错)
134.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自行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错)
135.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 对)
136.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对)
137.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次月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扣缴申报。(错)
138.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年办理扣缴申报。(错)"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相关导读
热门资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