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已设立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如何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已设立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其具体办理流程与新设立事业单位一致。由于已设立事业单位已经取得法人资格,并且已经开展财务、资产管理活动,因此在提交申办材料时,除需要按照新设立事业单位提供所有材料外,还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财政部门批复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财政部门统一通知要求集中办理占有登记的,经财政部门同意,可不再提交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
20.哪些情形需要办理事业单位变动产权登记?
事业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一)事业单位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二)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分类、人员编制数、主管部门、管理级次、预算级次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三)国有资产价值一次或累计变动超过国有资产总额20%(含)。
21.事业单位办理变动产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办理时,单位应当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一式三份),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交相关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分类、人员编制数、主管部门、管理级次、预算级次等基本情况变动的,需要提交:
(一)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申请;
(二)单位决议或会议纪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变动的批复文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事业单位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国有资产总额变动的除提供以上四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供:
(一)财政部门批复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二)与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与土地、林地、海域、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
(五)资产处置批复文件;
(六)与对外投资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22.办理事业单位变动产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发生变动事项的事业单位应当自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变动之日起六十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23.事业单位分立时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分立后新设立的单位,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分立后原单位保留的,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分立后原单位撤销的,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24.事业单位合并时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吸收合并”时,甲单位吸收乙单位,被吸收的乙单位撤销法人。此时,甲单位申办变动产权登记;乙单位因撤销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新设合并”时,两个单位(甲、乙)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单位(丙),合并各方均撤销法人。此时,丙单位申办占有产权登记;甲、乙单位因撤销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25.哪些情形需要办理事业单位注销产权登记?
当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不再存续时,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具体情形包括:事业单位因分立、合并、依法撤销或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整体清算、注销和划转。
26.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事业单位因撤销等原因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单位应当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一)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申请;
(二)单位决议或会议纪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注销的批复,以及同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注销备案公告;
(三)清算报告;
(四)单位的资产清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部门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财政部门批复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六)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和凭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
(八)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资产处置批复文件;
(九)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事业单位属于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有偿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经相关部门批复的转制方案。
27.办理事业单位注销产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相关单位应当自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相关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28.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作用是什么?
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可以动态反映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及其国有资产产权、价值和主要实物量等的变动情况,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实现资产动态管理。
29.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相配合,主要包括:单位国有资产存量的占有、使用情况;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情况;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收益管理情况;资产价值量、主要资产实物量及权属的增减变化情况;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30.对年检中发现的资产管理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对年检中发现的资产管理违规事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事业单位,要求其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同级财政部门;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违反财经纪律等重大违规、违法事项的,应当暂缓登记,并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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