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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二

发布日期:2021-02-0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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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二

1.问: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 / 具 / 或代 / 开 / 了品目为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获取发票数据导入申报表后,发票数据无法带入申报表?
    答:出现上述问题原因为:企业税费种认定信息中没有与所开 / 具 / 增值税发票品目相关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纳税人可在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查询】中查看本企业已核定的增值税征收品目。如:企业代 / 开 / 了服务类增值税发票,但该企业税费种认定信息只有销售货物类,则发票数据无法带入申报表,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经营类别”中增加现代服务类。

2.问:我公司申报增值税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栏次的“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后,表单右上角出现提示:“本期发生额超过企业招录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扣减优惠限额”。应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新采集了的退役士兵信息时,需要点击增值税申报表右上角【重置】按钮后再填写申报表。

3.问:个体工商户申报《定期定额自行申报表》时,出现提示信息:“核心征管提示信息:该纳税人核定的征收品目:XX,行业:XX存在重叠,请核对。”该如何处理呢?

答:出现此问题的原因是企业核定信息中有两条重复数据,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申报。纳税人可在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征收查询】-【核定信息查询】中查看,如有两条信息,建议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征收品目和行业。

4.问:我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填写《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的42栏附送资料:“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后,数据未带到主表第6栏?

答:A201010附表42栏附送资料:“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填写之后不参与计算。纳税人可在申报时将此数据自行填写在主表第6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中。

5.问:我公司申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时,主表中只有第10列“本期已缴税额”可以填写,其余列无法填写,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应先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申报及减免税计算明细)》,填写完附表后,数据会自动带入主表。

6.在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工伤保险时,工伤保险核定单费率和电子税务局带出的费率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目前,仅西安市纳税人可在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工伤保险。申报时,自动带出社保局核定数据,包括人数、缴费基数、税率、金额,其中税率=金额/缴费基数,不调取金三核定税率,因此只要确认人数、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正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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