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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热点问题解答第2页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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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因此,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如果面积是9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享受购买第一套住房同等的税率优惠;如果面积是9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享受2%的税率优惠。

问:享受契税最新优惠政策的家庭住房套数的证明资料如何提供?

答:以往我省办理契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减免对房屋认定的资料,除了要求提供购房当地房管部门出具家庭唯一住房查询结果,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提供的家庭住房情况查询以及个人购房承诺书。为了方便纳税人,做好纳税服务,纳税人申请新政优惠减免的住房认定材料只需提供购房当地房管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对于不能提供书面查询结果的,纳税人提供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不能查询证明和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问: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契税税收优惠,但是未享受而多缴契税的,可否申请退还多缴的契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该公告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申请减免税退还多缴税款规定的期限为三年。因此,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未享受减免税待遇而多缴税款的,若能提供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开具契税完税证明之前的唯一住房证明及相关退税证明材料,可予以办理退税。

问:对土地、房屋继承是否征收契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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