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因此,企业安排员工外出参加党员培训取得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2.存货因过期而报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产品过期报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33.餐饮企业参与核定扣除的生产成本中是否包括物业费?
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竹木加工餐饮服务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7〕41号)规定:“ 二、2018年1月1日前登记的试点纳税人采用成本法核定; 2018年1月1日后新办的试点纳税人在开办当年采用参照法核定,自开办次年起采用成本法核定。
(一)2018年1月1日前登记的试点纳税人根据2017年度1-9月的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
(二)竹木加工行业成本法的主营业务成本及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
(三)餐饮服务行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及生产成本为提供餐饮服务的成本,包括租金、水及能源、原材料。”
因此,餐饮服务行业参与核定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及生产成本中不包括物业费。
34.农产品生产企业购买食盐作为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率是11%,是否可以按照13%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食盐不属于农产品范围,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35.农产品核定扣除企业,购入农产品一部分用于深加工,一部分直接销售,如何计算直接销售部分的进项税额?
答: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7〕40号 )第十三条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1%/(1+11%)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销售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纳税人应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直接销售农产品的进项并填报《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36.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现在还能否领购手工发票?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税函〔2017〕409号)规定:“我省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点下户纳税人)开展推行新系统试点工作。”
因此,从2018年1月1号起,福建省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再领购手工发票。
37.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税函〔2017〕409号)规定:“使用通用手工发票或者申请窗口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向其发放通用手工发票或为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点下户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原则上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因此,2018年1月1日起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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