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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除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还要进行项目所得税清算吗
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主管国税局要求完工年度必须进行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清算,重新计算本项目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听说全国各地有许多地方都有类似规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产品取得预售收入,先按预计利润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完工后,要进行项目清算,重新核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支出,据实扣除。对于此前已按预计利润率征税的预售收入的利润作纳税调减处理。并通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之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2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是有政策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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