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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_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发布日期:2018-05-19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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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_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会计考试网kjks.net消息,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间和条件要求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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