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常见问题解答
2018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以下简称财税32号文),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本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包括哪些方面?
答:根据财税32号文,本次增值税税率调整涉及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购进农产品,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等方面。
问: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税率有何变化?
答: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适用税率由17%、11%分别调整为16%、10%。
问: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率有何变化?
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扣除率11%调整为10%。若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调整为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问: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有何变化?
答: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适用其他税率的货物出口,仍适用原规定的退税率。
问:调整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相应行为的时间如何规定?
答: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问:我公司是外贸企业,2018年4月20日购进货物时已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请问税率调整后出口退税率按多少执行?
答:按照17%执行。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货物、销售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问:我公司为生产企业,有一批货物将于6月10日出口,出口退税率是多少?
答: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销售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问: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需要开/具/红字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点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具/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问: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按什么税率补开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点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问:伴随着税率的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有何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7号),为配合增值税税率调整,增值税申报表的变化有:一是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二是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
自201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问:2018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答:可以。5月1日前开/具/的17%和11%税率的增值税 专 用 发票,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都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问:A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向B公司(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货物,合同约定预收款方式,B公司于2018年5月13日发货,则B公司应该开/具/什么税率的发票给A公司?
答: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发出货物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问:A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向B公司(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货物(原适用税率为17%),B公司采取的是直接收款的方式并于4月3日收讫销售款项, B公司于5月4日开/具/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答:适用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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