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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局:2016全面推开营改增办税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6-05-2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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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局:2016全面推开营改增办税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5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国税服务的纳税人数量大幅增加。预计5月份、6月份、7月份,是国税办税事项集中的高峰期,除原有纳税人正常业务外,还叠加了营改增纳税人新办业务,我局各办税厅将出现较多的人流量,部分办税厅可能出现排队时间较长的情况。为了平稳有序开展营改增工作,确保您能够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宜,我们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发票申领和开具

营改增纳税人领取国税发票,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使用。纳税人领用的非本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领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上述发票用完前,您不必到我局领用开具国税发票。

地税发票使用完毕前,请纳税人尽快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发行事宜、领取相关设备,随后即可自行开具国税发票。

如果您没有领用增值税税控设备,需要开具发票时,可前往国税办税厅窗口或自助代开机办理。特别提示,您前往办税厅时,先登陆深圳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进入代开发票模块,在网上完成代开发票信息录入,再到办税厅办理相关手续,减少在前台办理时间。

二、营改增纳税申报  

营改增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请按照以下时间点办理:

5月1日起:纳税人出售不动产、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5月15日前:营改增纳税人根据地税局公布的申报期限,到所属地税机关申报4月份的营业税,无需到国税局申报;

6月27日前:向所属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7月15日前:原来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向所属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三、涉税事项办理

申报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为办税厅业务高峰期,同时也是网上申报和电话咨询繁忙期,建议您在申报期内尽早申报,错锋办理相关业务,避开网络繁忙时间,错时拨打12366热线电话;并根据您的时间安排,提前预约办税时间。

我们建议您尽量选择网上或自助方式办理。深圳国税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了PC端、移动端、微信端等办税渠道;提供了一键零申报,网上预录入、预约办税等功能。

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缴纳的支付渠道,深圳国税提供协议缴税和非协议缴税两类模式。建议首选协议缴税,您与税务、银行三方签署协议后,银行将根据您的申报指令,自动扣缴税款;非协议缴税主要针对一次性或临时性缴税,包括微信、手机银行及POS机刷卡缴税,建议尽可能选择微信或手机银行缴税,避免到办税厅POS机刷卡缴税。

对于“全市通办”的涉税业务,建议您前往办税时进行查阅,选择人流量较小的办税厅。请您关注深圳国税门户网站、深圳国税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我们提供各个办税厅窗口数量、办税人数等信息。

5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5月至七月期间,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不需要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请纳税人登陆我局网站主动查询纳税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享受办税便利。

四、税务培训和辅导

深圳国税开设纳税人学堂,提供多种培训辅导途径,建议您登陆国税网站,报名参加学习:

网络课堂。纳税人学堂开设网络课堂,一是视频课件教学,可根据需要选择视频课件,自行观看或下载学习;二是直播课堂,每周四开课,名师讲解,在线互动交流;

现场培训。根据纳税人的行业、规模等特点,由所属国税机关有针对性地举办现场培训。纳税人登陆国税网站查询培训内容、时间和地点,即可报名参加;

上门辅导。个性化需求较强的纳税人,可与所属国税机关联系,要求上门辅导开展培训。

五、涉税问题咨询

您在遇到问题需要咨询时,建议首先登陆我局网站“问税咨询平台”(http://www.szgs.gov.cn/ws),我们汇集了大量实用问题解答,并有业内专家指引;

如果仍然不能解答您的问题,请拨打统一咨询热线12366,或拨打所属国税机关业务咨询热线(/art/2016/2/22/art_1016_29394.html);

最后,您还可以前往办税厅进行当面咨询,办税厅导税员、值班科长,将全程为您提供纳税咨询、办税指引。

六、纳税服务投诉

如果您对我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效、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不满,我们为您提供多种投诉渠道:

可登陆国税网站纳税服务投诉;

可关注深圳国税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智慧服务;

可拨打深圳国税纳税服务投诉电话83878114;

可拨打您的所属国税机关投诉电话(/art/2016/2/22/art_1016_29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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