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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税营改增执行口径(7.11)

发布日期:2016-07-2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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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税营改增执行口径(7.11)

 1.我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支付给对方公司违约保证金,由于时间较长,对方向我公司支付了利息,该利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么?

  答:占用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贷款服务,由于贷款服务的进项是不可以抵扣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开具专用发票。

  2.我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到地税部门返还的手续费,需要缴纳增值税么?税率多少?

  答:需要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6%,征收率3%.

  3.福建地区的纳税人租赁上海市区的一处房产,该房产所有人为境外企业,福建地区的纳税人作为扣缴义务人进行增值税扣缴申报,是否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征增值税?

  答: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与不动产所在地不一致的,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取得完税凭证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4.外建安纳税人,本月已经开具普通发票并预缴税款了,发票被退回需要重开,是作废发票还是开具红字发票?预缴的税款怎么处理?

  答:开具红字发票冲减,不涉及税款变动的预缴直接抵减,不需要再次预缴。

  5.建筑业老项目,营改增后选择按一般计税办法,现在是否可以申请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若可以适用,已经开具的发票怎么处理?已经预缴的税款怎么处理?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纳税人现在申请自5月1日起选择简易征收备案,则需对5月1日来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发票,并将用于该项目已抵扣进项税额予以转出。产生多缴税款的,可按照误征退税形式申请办理退还税款或抵缴下期税款。对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无法追回所有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不得选择自5月1日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另一种是纳税人现在申请自下一个税款所属期起选择简易征收备案,则需要对已抵扣进项税额按规定予以转出,发生应税行为时按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

  6.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征税,7月发生的业务,7月全额开具普通发票,可扣除部分的发票8月才取得,在申报7月所属期增值税时可以扣除么?

  答:可以。

  7.我公司使用高速公路ETC,5月1日之后发生的通行费支出,可以用5月1日之前充值取得发票计算抵扣么?

  答:不可以。

  8.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一尚未开发完成的房地产项目整体转让与另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进行开发销售,该房地产项目尚未封顶完工。对于前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是属于转让不动产业务还是属于房开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答:属于房开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开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也属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业务的一种类型。

  9.营改增后,增值税免税收入的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哪些?

  答: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10.我司的一台检测设备放在供应商处,要求供应商使用我司提供的设备进行货物(我司采购的部分)检测,同时,供应商向我司支付保证金,现该供应商找不到,设备收不回来,我司把这笔保证金没收了,没收的这笔保证金要交增值税吗?

  答:应当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11. 2008年我司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拍卖,用200万取得某企业欠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打包债权500万,2016年我司收到该企业支付的欠款600万,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应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

  12. 营改增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收到专用发票,要不要去认证?

  答:可以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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