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税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税销售额
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下同),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本数,下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差额前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季纳税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过渡到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后,在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发票开具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按规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在一个季度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累计开票金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超过9万元,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累计开票金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超过9万元的,应在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超过9万元,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超过9万元的当次,一并就累计代开普通发票的销售额计算预缴税款(季度销售额低于起征点的免税代开)。
三、纳税申报
(一)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
1.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同)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
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同)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
2.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
(二)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及无形资产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无形资产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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