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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解读之十一税率和征收率

发布日期:2016-05-2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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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解读之十一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税率的规定。各税率的适用范围需要结合《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确定。

一、11%税率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均属于销售服务大类,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项下的租赁服务,包括不动产融资租赁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两类,不包括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大类。

二、17%税率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项下的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两类。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可选择适用该税率。

三、6%税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特别明确规定的应税行为,均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四、零税率

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4明确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范围。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

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2明确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二)油气田企业发生应税行为的税率适用

油气田企业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征收率的原则性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一、小规模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行为,详见第四章的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部分。

三、征收率的特别规定: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2和附件3对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特别规定了适用5%的增值税征收率的情形,详见下表:

5%征收率的适用情形

详细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地区)

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出租住房

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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