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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税局:安全保护服务业营改增主要政策第2页

发布日期:2016-06-04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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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纳税义务时间

(一)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视同销售服务,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十、税收优惠

(一)起征点

个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二)小微企业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一、发票开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手工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1.向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2.向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时,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手工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1)向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时,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向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时,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2.月销售额3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广东电子税务局中的电子(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也可手工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1)向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时,可以自行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也可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向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时,可以自行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也可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安全保护服务。

十二、纳税申报

(一) 纳税期限

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自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自季度期满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关注广州国税微信-我要查询-申报期预告可查询申报期。)

(二)申报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微信申报、自助办税终端机申报及上门申报。

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自助办税终端机申报及上门申报。

选择网上申报的纳税人,需要向广州市电子签名中心领购数字证书(CA证书)。如果纳税人5月1日前已经有地税CA证书,也可以直接使用该证书进行国税的网上办税,国税网上办税大厅支持目前地税在用的多种类型CA证书,包括纳税人在电信及其他CA运营商领用的CA证书。

十三、其他

(一)试点纳税人购买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三)兼营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四)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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