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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常见问题解答-河北国税局第4页

发布日期:2016-10-14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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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绿化种植土,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选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款中“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规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
 
二十二、关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收取自来水水费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向服务接受方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随水费收取的水资源税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收取的水费全额选择3%征收率,收取的污水处理费选择“免税”,收取的水资源税税款信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水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六)》第七条相关物业公司收取自来水水费的规定废止。
 
二十三、关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预收租金收入跨2017年度免征增值税的问题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2017年12月31日前的租金收入可享受小微企业发生应税行为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018年1月1日后的租金收入可享受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月销售未达到2万元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相关优惠政策调整后,按调整后的时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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