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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6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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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市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及开发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国家金库沈阳市各支库,有关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全省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辽财办〔2009〕50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沈阳市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各县、区(市)、开发区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筹备并实施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如希望作为试点县、区先期进行完善工作,请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请市直主管部门向所属市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转发本文。

附件:《沈阳市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财政  非税  方案  通知

沈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印

附件:

沈阳市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流程,根据《辽宁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辽财办〔2009〕50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要求,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管理工作,优化技术支撑,严密征收环节控制,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源头治理。

(二)工作原则

1.有利于规范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现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2.有利于加强监管。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和收入收缴程序,加强票据监管,增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使收入收缴全过程在有效监督管理之下运行。 

3.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减少非税收入收缴环节,取消原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各级财政国库或专户,方便执收单位收缴管理。

4.有利于全面推行改革。此次改革坚持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权、管理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有利于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工作。

(三)工作目标

1.集中全市非税收入数据。全市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数据均存放在市本级数据库服务器中,以区划代码加以区分,定时通过数据同步机制将我市非税收入数据上传到省。

2.增强“以票管费”监管效果。将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回收、核销等工作与非税收入收缴进行系统化管理,将执收单位的票据信息、开票信息与银行的收款信息进行实时自动比对,增强“以票管费”监管效果。

3.实现非税收入自动分成。统一使用“新系统”后,对有分成政策的非税收入,自动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分成,避免分成收入被挤占、截留。

二、工作内容

1.统一信息系统。根据省财政厅统一要求,2011年底前,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及执收单位将全部采用省财政厅组织开发的“新系统”进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设“新系统”是这次深化完善非税收缴改革的前提。

2.统一非税收入项目库。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全省非税收入项目库,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及执收单位通过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下载,并将项目库中的项目与本单位进行关联,项目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

3.取消单位汇缴专户,收入直达财政非税专户。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新系统”实施后,将取消原来执收单位开设的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直达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财政部门将缴入非税收入专户中的收入按照资金性质定期缴入国库或预算外专户。

4.实行全市非税收入数据大集中。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我市的“新系统”将建立成全市大集中模式,即全市所有的非税收入收缴数据及信息均存放在市财政局的服务器上,全市统一管理,市直各执收单位及区县的执收单位只需通过网络访问服务器,就可以办理相关的业务。因此,我市“新系统”的搭建只需市财政局进行相关的硬件采购更新即可,区县及各征收部门无需购置其他服务器。

5.利用实时网络环境做到“以票管费”。改革后,执收单位需通过专网访问财政服务器才能应用“新系统”进行收费开票,实时的网络环境保证票据信息在财政、代理银行及单位之间的同步管理,从技术手段上增强了“以票管费”的监管效果。

6.非税收入自动分成解缴。非税收入分成项目根据相关文件依据设定好分成方向及分成比例、金额,通过代理银行实现自动分成,保证分成收入第一时间自动划入各级财政。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对业务协作需求高,需要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国家金库沈阳市各支库、主管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1.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的试点和实施工作;在经人民银行审查合格后具有非税收入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中确定代理银行;组织非税收入收缴票据印制、发放、核销、检查等工作;对非税收入收缴、退付、银行账户体系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对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进行会计账务核算;做好对主管部门、执收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政策解释工作。

2.人民银行及国家金库沈阳市各支库。配合财政部门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商业银行非税收入代理资格进行审查;对代理银行开立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业务实施审核、监督和检查;对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进行会计账务核算。

3.主管部门。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本系统的非税收入收缴;加强对所属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及退付的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4.执收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收取非税收入;具体办理本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及退付业务;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进行台账等账务核算。

5.代理银行。建立健全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相关内部制度和信息系统;具体办理非税收入收缴账户开设、收入收缴、资金汇划等业务;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并定期对账;向相关执收单位提供收款信息,并与其定期对账;接受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对缴款人和执收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四、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2011年底前各市全部完成改革的时间要求,2010年年底前我市将做好改革准备工作,2011年在全市范围启动此项改革,统一使用“新系统”。计划2011年第一季度,在市本级和部分区县确定有代表性的执收单位进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试点,第二、三季度,在总结试点情况基础上,在市本级和区县全部推开,2011年第四季度全市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1月中旬至2011年1月底)。一是确认、印发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制定印发我市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市下一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二是“新系统”所需设备、网络环境及基础数据的准备。市财政局准备“新系统”所需的软、硬件,代理银行准备与财政部门数据传输的网络连接环境,执收单位准备与财政部门数据传输的网络连接环境;各级财政部门部署本地区“新系统”基础数据准备工作。

2.“新系统”搭建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中旬)。一是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本地区执收单位填写的“新系统”基础数据表。二是选择代理银行及开发测试代理银行收费系统。目前全市共有7家银行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其中市本级有3家代理银行。执行“新系统”后,现有7家代理银行可继续代理市本级及县区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并由财政部门与相关代理银行签订服务协议。代理银行选定后,由代理银行与软件公司共同完成满足“新系统”要求的代理银行收费系统的测试工作。三是安装和部署“新系统”正式运行环境,包括各种数据库及应用服务器等。系统部署完成后,将审核确认后的基础数据录入“新系统”。四是测试正式环境下的模拟数据。利用模拟数据对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流程进行全程测试,模拟测试包括执收单位、代理银行下载基础数据,执收单位登录财政服务器进行开票,代理银行登录财政服务器进行录入票据信息并收款,财政收到开票与收款信息后进行核销票据、对账等测试工作。

3.“新系统”试点单位操作培训阶段(2011年3月下旬)。“新系统”实施启动前,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财政部门内部、代理银行及试点执收单位进行“新系统”业务办理流程及系统操作等培训。

4.“新系统”正式启动阶段(2011年4月初)。一是执收单位清理并撤销原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各执收单位在使用“新系统”之后,应及时清理解缴原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里的收入金额,取消原来执收单位开设的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直达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撤户相关事宜按照《沈阳市市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沈财库〔2010〕944号)有关要求进行办理。二是执收单位、代理银行下载基础数据,财政、执收单位与代理银行正式启动试点运行“新系统”。

5.“新系统”扩大实施范围阶段(2011年4月份-12月份)。一是全市全面执行新管理模式,启用“新系统”。在总结试点情况基础上,在市本级及县区全部执行新的管理模式,并启用“新系统”。二是非税收入收缴历史数据的管理。“新系统”启动之初,我市将采取新老系统并行的原则,待“新系统”全面实施后,将非税收入收缴历史数据备份到单独的数据库中,原非税收入收缴数据将只做查询使用,并建立历史数据查询系统以满足日后相关工作需要。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涉及到非税收入项目管理、票据管理、收缴管理、分成解缴、信息系统、网络架构等多方面工作,工作复杂程度高。因此,全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的重视和支持,顺利推进工作。

2.全市统一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及代理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全市信息数据架构,建设本地信息网络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新系统”、项目库,按照规范模式开展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确保全市信息数据及时同步,共同促进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

3.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全市各级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内部各处(科)室的协调,确保形成合力,要做好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时限,确保全市工作步调的一致性。

4.落实时间要求,确保完成任务。此次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相关部门应按照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认真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确保我市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于2011年底之前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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