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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临县市场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1-3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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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临县市场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场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辖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2023年度年报公示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开始,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需进行2023年度报告。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时间

(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建议市场经营主体结合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进度等合理确定年报时间,尽早完成年报,形成定期年报的习惯,积累信用财富,享受信用激励政策。

二、年报报送内容

(一)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在继续实施与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基础上,新增了与税务部门相关事项的合并年报。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合并报送海关或商务、外汇部门“多报合一”内容。所有企业如果在2024年1月1日到5月30日期间,已经完成税务年报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报送市场监管年报时,相关资产状况信息会自动带入,无需重复填报。

(二)重点领域企业年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报送年报时应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做到应报尽报。

(三)大型企业年报。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一并填报公示。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线上报送的三种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sx.gsxt.gov.cn/index.html)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

2、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scjgj.shanxi.gov.cn/),通过首页的“办事指南--年报信息填报”模块报送;

3、关注山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服务--微信年报”模块报送。

经营主体可以自主选择一种合适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线下报送方式

该种方式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三)大型企业未按规定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贷款、保险、担保等活动中,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企业进入异常名录满三年内未申请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各类奖比评定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五、重要提醒

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咨询电话:0358-4562578


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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