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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政策解读第2页

发布日期:2017-03-15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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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答: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公告期自、公告期至、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其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为系统自动关联出来,无需填写;“公告期自、公告期至”由系统自动计算,无需填写;企业只需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书为JPG版本。
  18.《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的内容是什么?
  答:《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由工商总局统一制式,具体见工商总局《指导意见》附件1。
19.《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应由谁签署?
答: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发布以及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应当一致,都需要全体投资人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的签署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签署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的签署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签署人为投资人。全体投资人签署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字迹应清楚。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有哪些法律意义?
答:一是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中,《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可以强化企业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内容应是全体投资人真实意思表示,全体投资人对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登记机关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如果企业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三是利害关系人可以《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向全体投资人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保护其合法权益。
21.公告期内,企业还可以办理其他工商登记业务吗?
答:企业一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不能申请办理其他工商登记业务,只能报送年报。
22.如何查询企业简易注销的公告信息?
答: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依次进入“信息公告”→“企业注销公告”→“简易注销公告”栏目,即可查询。
23.企业是否可以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公告后有什么后果?
答:是。企业从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一旦撤销公告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24.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信息“提出异议”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答:在简易注销登记中,设计对企业发布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提出异议”的法律意义主要是:强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保护债权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履行诚信义务。
25.谁可以对企业发布的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提出异议?
答:公告期内,地税、国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以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
26.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通过什么途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要求是什么?
答:公告期内,地税、国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通过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企业公告信息提出异议;有关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异议人应当对异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关联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7.自然人提出异议需要采集哪些信息?
  答:自然人提出异议时,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1)姓名;(2)证件类型;(3)证件号码;(4)通过JPG格式上传的证件照片;(5)移动电话号码;(6)异议内容;(7)异议申请日期。
28.企业提出异议需要采集哪些信息?
答:企业提出异议时,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1)企业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注册号;(4)法定代表人姓名;(5)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6)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7)通过JPG格式上传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照片;(8)企业联络员姓名;(9)企业联络员移动电话号码;(10)异议内容;(11)异议申请日期。
  29.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提出异议需要采集哪些信息?
答:其他相关单位提出异议时,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①单位名称;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通过JPG格式上传的单位证照正本照片;④联系人姓名;⑤联系人移动电话号码;⑥异议内容;⑦异议申请日期。
30.在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对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有什么影响?
答: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在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31.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还需要办理清税手续吗?
答:需要。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前应当清税完结,全面结清应缴纳税款及办结其他涉税事务。但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税证明。
32.公告期结束后,企业应当在什么时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答:企业应当自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33.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③《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交该项材料);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
⑤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公章。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
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省工商局网站(http://www.gdgs.gov.cn/)及各地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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