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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第2页

发布日期:2018-03-05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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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固定资产净额:反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24.在建工程: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扣减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5.固定资产清理: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26.生产性生物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7.油气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应根据“油气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28.无形资产:反映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9.开发支出: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0.商誉: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商誉的价值,应根据“商誉”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31.长期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32.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3.其他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其中,特准储备物资主要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年末结存成本,应单独列示。如该项目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34.△向中央银行借款:反映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借入的款项,应根据“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5.△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反映企业吸收的各种存款和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应根据“同业存放”“吸收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6.△拆入资金:反映企业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7.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应根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8.衍生金融负债: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负债的期末余额。
39.△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反映企业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应根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0.△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1.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应单独列示。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在“应付福利费”项下单独列示。
42.应交税费: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其中:应交税金应单独列示。
43.应付利息:企业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应付股利:反映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5.其他应付款:反映企业应付、暂收的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6.△应付分保账款:反映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7.△保险合同准备金: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应根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8.△代理买卖证券款:反映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应根据“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9.△代理承销证券款:反映企业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应根据“代理承销证券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50.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的期末余额。
51.其他流动负债:反映未包括在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的流动负债,含短期融资券。
52.长期应付款:企业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3.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企业辞退福利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之后支付的部分、离职后福利中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符合设定收益计划条件的净负债。
54.专项应付款:企业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5.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合同等,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6.递延收益: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其他。
57.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8.特准储备基金:反映国家拨给企业的特准储备基金的余额。
59.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净额”按“实收资本”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1)国有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以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3)民营资本:指除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外商资本以外的其他资本。
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4)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60.#已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填。
61.其他权益工具: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
62.库存股: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企业股份金额,应根据“库存股”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63.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应单独列示。
64.专项储备: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维简费等专项储备的期末余额。
65.盈余公积: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反映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储备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66.△一般风险准备: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67.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企业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所产生的差额。
68.未分配利润:反映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填列。
69.*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额。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报表项目对照表
行次 金融企业报表项目 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项目
1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货币资金
2 存放同业款项 货币资金
3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4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
5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6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7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8 应收保费 △应收保费
9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账款
10 应收代位追偿款 其他应收款
11 其他资产(属于流动资产的部分) 其他流动资产
12 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
1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 贵金属 其他流动资产
15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准备金
16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应收分保准备金
17 保户质押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部分)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8 发放贷款及垫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部分)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21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22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
23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净额
24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 其他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的部分)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 发放贷款及垫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部分) △发放贷款及垫款
28 保户质押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部分)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 存出资本保证金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 独立账户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31 定期存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35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36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37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38 应付赔付款 应付账款
39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40 应付分保账款 应付分保账款
41 预收保费 预收账款
42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
43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
44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
45 应付保单红利 应付利息
46 其他负债(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部分)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48 吸收存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49 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
5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1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其他流动负债
5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合同准备金
53 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合同准备金
54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
55 代理承销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56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57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
58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
59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60 其他负债(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部分) 其他非流动负债
61 独立账户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62 寿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非流动负债
6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非流动负债
64 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
65 库存股 库存股
66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
67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
68 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
69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四)表内公式。
17行≥(18+19)行(合理性);23行=(2+3+……+17+20+21+22)行;33行=(31-32)行;35行=(33-34)行;46行≥47行;48行=(25+26+……+30+35+36+…+46)行;72行=(23+48)行;85行≥(86+87)行;87行≥88行;89行≥90行(合理性);101行=(74+75+……+85+89+91+92+……+100)行;111行≥112行;113行=(103+104+……+111)行;114行=(101+113)行;116行=(117+119+120+122)行;若封面组织形式为11或21,且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则116行=117行;117行≥118行;120行≥121行;124行=(116-123)行;125行≥(126+127)行;130行≥131行(合理性);133行≥(134+135+136+137+138)行;141行=(124+125+128-129+130+132+133+139+140)行;143行=(141+142)行;144行=(114+143)行;144行=72行;若封面“上报因素”为0或5或6或7或9,则72行年初金额>0(合理性);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则142行=0(合理性);若“报表类型码”为0或3或4或5,则3行=0、4行=0、10行=0、11行=0、12行=0、16行=0、25行=0、75行=0、76行=0、77行=0、83行=0、84行=0、94行=0、95行=0、96行=0、97行=0、139行=0 (合理性)。
五、利润表[财企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年或一个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企业应根据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上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和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该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按本年度口径调整后填列。
2.表内“△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汇兑收益”为金融企业专用,其他企业不填。
3.表内“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仅由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4.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项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总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已赚保费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四部分内容。
2.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利息收入:反映企业经营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已赚保费: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5.△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6.营业总成本:包括营业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共十四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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