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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换工作新单位如何用累计预扣法为其代扣个人所得税
问:员工换工作新单位如何用累计预扣法为其代扣个人所得税?
答:员工年中更换工作,前往新单位入职后,应由新单位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因为新单位并无该员工之前的工资信息,需从员工入职当月重新按照累计预扣法累计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该员工应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期间按照全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总额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除两家单位为其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后,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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