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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准则,银行收回已核销的贷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发布日期:2021-05-16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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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准则,银行收回已核销的贷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新金融准则,银行收回已核销的贷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银行收回已核销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贷款”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贷款”科目;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或者采用简化处理,即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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