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实务返回首页

如果企业判断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确定利息的金融资产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发布日期:2021-05-23 来源:会计考试网

"

如果企业判断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确定利息的金融资产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问:如果企业判断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确定利息的金融资产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那么企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的决定,将确定该金融资产利息的基础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能否认为该金融资产仍然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答:除非存在其他导致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因素,从“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身不会导致相关金融资产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例如,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0基点”的贷款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再如,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上浮动20%”的贷款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