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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取得房屋租赁收入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8-08-20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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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取得房屋租赁收入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残疾人取得房屋租赁收入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法第2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于减征照顾的范围,因此,残疾人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不能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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