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实务 > 营改增返回首页

营改增后,餐饮企业能否继续使用卷式发票

发布日期:2016-05-08 来源:会计考试网

"

营改增后,餐饮企业能否继续使用卷式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餐饮企业已领取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卷式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具的上述卷式发票,应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