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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单位消费的餐饮服务,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发布日期:2016-05-0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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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单位消费的餐饮服务,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餐饮服务,相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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