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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会计核算要求的规定。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增值税会计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包括在“应交税费”总账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应纳税额”、“已交税金”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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