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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税局:营改增办税指南第2页

发布日期:2016-04-15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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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以按国税机关核定的发票种类和数量领用发票。纳税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发票领用簿》

──税务登记证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

纳税人领取发票后,可自2016年5月1日起开始使用,2016年5月1日前不得开具。

(四)试点纳税人使用印有本单位名发票,按以下流程办理。

纳税人应书面向天津市国税主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国税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1份

──税务登记证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发票专用章印模

纳税人领取发票后,可自2016年5月1日起开始使用,2016年5月1日前不得开具。

四、签订税库银扣款协议

试点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身份证件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签署完成银税联网协议后,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的“三方协议签署”模块,提交申请办理,或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原已签署过国税银税联网协议的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签订协议。

五、税收优惠过渡

(一)已办理营业税优惠备案手续的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的,除国税委托地税代征事项外,应在2016年4月28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手续。

纳税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试点纳税人在地税办理营业税优惠事项的通知书

(二)未办理营业税优惠备案手续的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列优惠事项,未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办理过营业税优惠备案手续,但属于可享受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项目的,应在2016年4月28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手续。

1.办理《规定》第一条、第三条所列优惠事项备案的,纳税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规定》要求报送的资料

2.办理《规定》第二条所列优惠事项备案的,纳税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规定》要求报送的资料

六、申报纳税

(一)原地税独管试点纳税人应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在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后,在国税机关拷取网上申报密钥,办理申报初始化手续。

(二)原地税独管试点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前,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申报软件:

途径1:登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tjsat.gov.cn)“软件下载”栏目下。

途径2:登录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htkj.com.cn)“财税信息化软件下载”栏目下。

途径3:可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服务网点进行拷取。(网点地址见附件1)

(三)原地税独管试点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登录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云服务网站(http://www.htyfw.com.cn)使用【授权号查询】功能,获取申报软件的光盘号、授权号信息。

(四)自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在国税机关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所属期为2016年4月(含4月)之前的税款仍在地税缴纳。

(五)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应自2016年6月1日起向天津市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应自2016年7月1日起向天津市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由于营改增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7月份申报增值税的所属期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七、天津市国税局暂委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代为办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

八、营改增后,纳税人的增值税实行属地管理,地税独管试点纳税人由原地税主管机关对应的各区县国税机关负责征管;国税地税共管试点纳税人仍由原主管国税机关负责管理。其中,属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管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含分支机构),其增值税由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管理。

九、营改增主管税务机关对照表

营改增主管税务机关对照表

序号

试点前主管地税机关

试点后主管国税机关

营改增临时办税服务厅地址

户籍信息采集确认咨询电话

1

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

和平区云南路4号

27834331 60352215 60352193

2

天津市河东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

河东区15经路荣兴温泉公寓2号楼底商

24156932
24319728

3

天津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河西区国家税务局

河西区越秀路越秀大厦B座

88375292

4

天津市南开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南开区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五纬路新泉大厦B座(与南门外大街交口)

23453076
23453077

5

天津市河北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河北区国家税务局

河北区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1号楼底商(河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旁)

15342101593

6

天津市红桥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红桥区国家税务局

红桥区丁字沽光荣道24号

86524624
86524629

7

天津市滨海新区
第一地方税务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国家税务局

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428号

66898025

8

天津市滨海新区
第二地方税务分局

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税务局

中新天津生态城东方文化广场安正路230号国地税联合办公大楼、汉沽区新开中路76号

25667335
25667338

9

天津市滨海新区
第三地方税务分局

天津市临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

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185号

63399125

10

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

东丽区跃进路与先锋路交口

84375059 24980272
24362439
26790512

11

天津市西青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西青区国家税务局

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43号

27942700

12

天津市津南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津南区国家税务局

津南区咸水沽镇南华路29号

28391383

13

天津市北辰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北辰区国家税务局

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医道交口

26916805

14

天津市宁河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宁河区国家税务局

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9号

69589713

15

天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税务局

武清区杨村镇泉州北路21号

82191322

16

天津市静海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静海区国家税务局

静海区开发区泰山道与桃园路交口

59522623

17

天津市宝坻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宝坻区国家税务局

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西侧

29241349

18

天津市蓟县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蓟县国家税务局

蓟县人民西路28号

29030309

19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和平区建设路2号

27118497

20

天津市滨海新区
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

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428号

66898082
66267237

21

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国家税务局

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

25603212

22

天津市滨海新区
第四地方税务分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25201655

23

天津市滨海新区
第五地方税务分局

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66号C区三号大厅

25761203
84906509
84906482

24

天津市滨海新区
第六地方税务分局

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1.高新区开华道20号允公科技园A座-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在原址西南方向约200米处智慧山辅楼)
2.滨海新区塘沽宁海路海星广场建设大厦附楼,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海洋分中心)

58570176

25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1-10号

6629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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