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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4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87.可以与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不能叠加享受的优惠政策又有哪些?
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不能叠加的情形:
1.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于财税〔2015〕34号文件明确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不能叠加享受。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农林牧渔业所得和技术转让所得,由于没有明确的减免税期限,不得叠加。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享受按照15%税率叠加政策。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常见问题(10)
相关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6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68号)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答记者问》
88.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范围?
共24个行业,具体如下:
2014年六大行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015年四个领域18个重点行业: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18个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考虑到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涵盖面广,为增强政策确定性,便于具体操作,对实行加速折旧政策的四个领域重点行业采取目录式的管理方式,在财税〔2015〕106号文附件中直接列明了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的具体行业范围和代码。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再按照更新后的行业分类和代码执行。
89.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允许一次性扣除
1.所有行业的企业,现已持有和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持有”指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所有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四个领域18个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允许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60%,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1.所有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六大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四个领域18个重点行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注意: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四个领域18个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90.2014年六大行业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划分?2015年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2014年六大行业,具体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执行。
2015年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涵盖面广,采取目录式的管理方式,在财税〔2015〕106号文件附件中直接列明了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的具体行业范围和代码。
91.2014年六大行业、2015年四个领域18个重点行业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口径是什么?
是指以24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在实际执行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收入口径为收入总额,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的收入总额概念。第二,在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时应使用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当年的数据。第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可能会发生变化,为增强政策可操作性,以新购置并使用固定资产当年数据为标准,判断是否享受优惠政策。以后年度发生变化的,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4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87.可以与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不能叠加享受的优惠政策又有哪些?
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不能叠加的情形:
1.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于财税〔2015〕34号文件明确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不能叠加享受。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农林牧渔业所得和技术转让所得,由于没有明确的减免税期限,不得叠加。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享受按照15%税率叠加政策。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常见问题(10)
相关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6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68号)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答记者问》
88.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范围?
共24个行业,具体如下:
2014年六大行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015年四个领域18个重点行业: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18个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考虑到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涵盖面广,为增强政策确定性,便于具体操作,对实行加速折旧政策的四个领域重点行业采取目录式的管理方式,在财税〔2015〕106号文附件中直接列明了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的具体行业范围和代码。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再按照更新后的行业分类和代码执行。
89.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允许一次性扣除
1.所有行业的企业,现已持有和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持有”指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所有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四个领域18个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允许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60%,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1.所有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六大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四个领域18个重点行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注意: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四个领域18个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90.2014年六大行业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划分?2015年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2014年六大行业,具体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执行。
2015年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涵盖面广,采取目录式的管理方式,在财税〔2015〕106号文件附件中直接列明了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的具体行业范围和代码。
91.2014年六大行业、2015年四个领域18个重点行业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口径是什么?
是指以24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在实际执行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收入口径为收入总额,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的收入总额概念。第二,在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时应使用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当年的数据。第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可能会发生变化,为增强政策可操作性,以新购置并使用固定资产当年数据为标准,判断是否享受优惠政策。以后年度发生变化的,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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