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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优惠政策正确执行,引导企业正确核算,68号公告对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提出了要求,即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准确反映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100.2015年四个领域18个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前三季度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如何补充享受?
2015本此新政规定,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对企业2015年前3季度按规定应享受而未能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可采取两种方式处理:
第一种方式,在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即将前3季度应享受未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与第4季度应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在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汇总填入预缴申报表计算享受。
第二种方式,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即将前3季度应享受未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统一计算享受。
101.亏损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可以享受,因为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产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弥补。
102.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吗?
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策政策。
103."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本次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吗?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强调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下同),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属于购进的范畴,不能适用加速折旧政策。
104.实行加速折旧时,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随意变更吗?
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时,不同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不同的计提折旧方法,但同一固定资产仅能采用一种加速折旧方法,不能同时采用多种方法,并且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五)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常见问题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97号)、《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答问》
10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本内容?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06.今年(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与原政策相比,此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范围,现改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除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其余企业发生的研发活动均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来。换言之,从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二是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除原有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外,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同时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
三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的规定精神,明确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同时明确了创意设计活动的具体范围。
四是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的时候往往不符合条件。此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企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辅助账比专账简化的多,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便。
五是减少审核程序。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由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享受优惠的门槛较高。调整后的程序将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另外,在争议解决机制上也进行了调整,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不再由企业找科技部门进行鉴定,而是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在使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通道方面更便捷、更直接、更高效。
107.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换言之,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108.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是什么?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为加深对研发活动的理解和准确把握,根据研发活动的定义,《通知》将企业发生的一般性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如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方面的研究等7项活动排除在研发活动之外。由于此类活动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研发活动,因而此类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为保证优惠政策正确执行,引导企业正确核算,68号公告对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提出了要求,即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准确反映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100.2015年四个领域18个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前三季度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如何补充享受?
2015本此新政规定,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对企业2015年前3季度按规定应享受而未能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可采取两种方式处理:
第一种方式,在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即将前3季度应享受未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与第4季度应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在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汇总填入预缴申报表计算享受。
第二种方式,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即将前3季度应享受未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统一计算享受。
101.亏损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可以享受,因为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产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弥补。
102.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吗?
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策政策。
103."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本次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吗?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强调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下同),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属于购进的范畴,不能适用加速折旧政策。
104.实行加速折旧时,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随意变更吗?
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时,不同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不同的计提折旧方法,但同一固定资产仅能采用一种加速折旧方法,不能同时采用多种方法,并且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五)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常见问题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97号)、《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答问》
10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本内容?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06.今年(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与原政策相比,此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范围,现改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除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其余企业发生的研发活动均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来。换言之,从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二是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除原有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外,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同时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
三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的规定精神,明确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同时明确了创意设计活动的具体范围。
四是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的时候往往不符合条件。此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企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辅助账比专账简化的多,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便。
五是减少审核程序。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由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享受优惠的门槛较高。调整后的程序将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另外,在争议解决机制上也进行了调整,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不再由企业找科技部门进行鉴定,而是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在使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通道方面更便捷、更直接、更高效。
107.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换言之,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108.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是什么?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为加深对研发活动的理解和准确把握,根据研发活动的定义,《通知》将企业发生的一般性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如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方面的研究等7项活动排除在研发活动之外。由于此类活动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研发活动,因而此类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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