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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地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第2页

发布日期:2016-04-2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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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未使用,如何处理?
 
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6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9.企业销售商品时发生商业折扣、现金折扣或者销售折让行为,应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10.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如何计算缴纳所得税?
 
(1)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2年1月1日起,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
 
 
 
11.我企业接收股东划入的资产,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
 

 
 
二、扣除类(46)
 
(一)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常见问题
 
12.企业2015年计提的工资在2016年汇算清缴前发放,允许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的处理是必须在当年“实际发放”才能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出台后,统一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即企业2015年度计提的工资薪金,只要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可按扣除规定在2015年度扣除。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4号)
 
 
 
13.企业应如何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适用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合理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税务机关日常工作中主要通过那些渠道来判断工资薪金的支出是否合理?(适用于税务人员)
 
(1)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由于国地税合作不断深入,将实现国地税信息共享,通过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比对,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申报与同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衔接;
 
(2)通过从业人数来测算。《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有一项信息“104从业人数”,通过对照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测算、分析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标准是否合理;
 
(3)通过收入测算。通过对照《收入明细表》等的收入,测算、分析企业收入规模与工资水平是否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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