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企业与关联方间的资金借贷业务,若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金额受比例限制。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相关文件:《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41.向关联方借款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如何计算?(属特别纳税调整内容)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章资本弱化管理
42.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企业关联方利息支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企业向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下面两个条件的,其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借款情况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43.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际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投资者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出资,包括投资者未按法定期限缴纳出资和未按约定现象缴纳出资两种情形。由于首次出资不到位企业无法在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因此实务中未足额缴纳出资多指分期出资中的后续出资。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44.企业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支付的融资利息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因此,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可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二条
(八)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常见问题
45.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相关政策:《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46.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能否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应如实入账。
相关政策:《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47.哪些行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扣除标准有特殊规定?"
(2)企业与关联方间的资金借贷业务,若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金额受比例限制。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相关文件:《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41.向关联方借款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如何计算?(属特别纳税调整内容)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章资本弱化管理
42.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企业关联方利息支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企业向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下面两个条件的,其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借款情况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43.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际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投资者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出资,包括投资者未按法定期限缴纳出资和未按约定现象缴纳出资两种情形。由于首次出资不到位企业无法在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因此实务中未足额缴纳出资多指分期出资中的后续出资。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44.企业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支付的融资利息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因此,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可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二条
(八)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常见问题
45.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相关政策:《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46.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能否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应如实入账。
相关政策:《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47.哪些行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扣除标准有特殊规定?"
6/19 首页 上一页 4 5 6 7 8 9 下一页 尾页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相关导读
热门资讯
推荐阅读